由北京大学刑事法治研究中心主办、陈兴良教授主编的《刑事法判解》,经过从形式到内容的全面改版,将于年底前出版第1112卷。《判解》第1-9卷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周光权教授任副主编,第10卷由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林维教授任执行主编,第11卷起由北京大学法学院车浩副教授任执行主编。任何刊物的持续发展,除了编者的努力外,更需要知音读者的回应,需要高水平作者的鼎力支
母亲带儿行乞被批捕引关注
相关专家表示,需综合考虑,慎重处理
谢建伟 张军 程晨 胡安琪
《 人民日报 》( 2011年09月08日 09 版)
南湖分局民警为乞讨儿童赠送文具后,将乞讨儿童移交给他们的父亲。
本报记者 谢建伟摄
近日,5名母亲带着包括自己亲生子女在内的11个孩子到广西南宁行乞,被南宁警方刑事拘留,并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引发社会关注。9月6日,本报记者采访
1、刑法第238条第3款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扣押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2、2000年7月13日最高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238条的规定(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对这两条规定如何理解?
一些观点认为,这两条规定的意思主要是为了说明
性骚扰: 行为越界与语词滥用
29岁的刘仑是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某企业的人事经理。2008年3月11日,刚刚毕业的陈丹到该企业应聘文员,刘仑参与了面试工作,并决定录用陈丹。第二天,开始上班的陈丹接到刘仑电话,让她下班后到他办公室,有工作上的事情要谈。下班后,陈丹来到刘仑办公室。几句寒暄之后,刘仑突然告诉陈丹:“我很喜欢你,你做我的女朋友吧?”陈丹坚决拒绝,说自
关于李昌奎案件,今年7月份时候曾经写了一篇论文,题目是《从李昌奎案看“邻里纠纷”与“手段残忍”的涵义》。写作目的是希望能够跳出个案,对李昌奎一案中折射出的问题,在刑法理论上加以一般化。一个案件特别是焦点案件,往往会引来观察者从不同角度发出的不同声音,反映在文章上,肯定也是多元化的议论风格。我这次写李昌奎案,就是想有意摆脱宏观视角和一些“大词”
张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张洁,女,2007年大学毕业后到嘉华食品公司工作,任总经理秘书,日久天长和总经理郭伟产生感情,并确定为恋人关系。
2008年底,公司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郭伟苦苦谋求新的发展方向。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他发现窈窕身材无论在什么时候都是女性不变的追求,生产“减肥饼干”的想法油然而生。如何生产减肥饼干,郭伟查阅了很多资料。最终,他发现芬氟
最近仔细看了一下公诉人与律师辩论大赛中的题目,觉得这几个题目出得都很有意思,值得认真讨论一下。
苏强绑架案
苏强2001年因故意伤害罪被东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6年6月5日刑满释放后自谋职业,经营一家名为“仙客来”的饭店,雇佣李艳为服务员。2011年3月,因房租上涨,李艳要求加薪,苏强未予答应,李艳产生报复苏强后离开的念头,遂向卫生部门举报“仙客来”饭店使
7月13日晚,我去央视新闻频道参加《新闻1加1》的节目,评论云南李昌奎强奸、杀人案。李昌奎案被称为“赛(药)家鑫案”,媒体舆论都很关注。做节目之前,我早已预感到,不管我怎么讲,总会有骂声。我尽量客观理性地来评论这个案件中的法院判决和民意舆论。至于我本人的观点和立场,用了点春秋笔法,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理解。事后来看果然如此,网上招来一片脑残的骂声,好在我
刑法学研究中的宏大叙事与解构风格
——对劳东燕博士的一篇报告的评论
车浩
(本文是我作为评议人的一个发言稿。主讲人是劳东燕博士,题目是《风险分配、因果关系与刑法归责》(清华法学新视野第二期),其他参加评议的学者还有陈兴良教授和邓子滨研究员。由于前两位学者对报告的实质内容已经给予了深入的点评,因此我关于报告的实质内容的评议只占了一小部分,主
《唐山大地震》与灾难中的法哲学选项
两年前,在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的十多天里,有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特别是看到报道说有一些日本救援队员回国时就辞职,更有大量的救援队员急需心理救助的时候,我就在想,他们究竟是受到什么样的刺激了呢?显然,大量尸体以及哀鸿遍野会直接刺激人的心灵,但是作为受到过专业训练的救援队员,我相信仅仅凭借这一点,还不足以这么严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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